随着我国不断深化改革,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断减少,网络机顶盒已经完全市场化,网络电视和有线电视的市场化竞争也势必深入,多年未解决的有线机顶盒走向市场化也势在必行。
在我国,有线电视是广播电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喉舌,又是公共经营性服务提供商。有线电视要实现市场化需要解决两个安全问题,首先是业务安全,即对内容的安全加密;其次是信息安全,即防止反动非法的内容进入电视屏。在已经有多种手段将内容推送到电视屏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只能通过统一互联网电视和广播电视监管尺度,通过管控内容来源解决。于是,有线电视的市场化只剩下一个业务安全问题。但有线电视业务安全除了有其它计算机信息安全的共性之外,还有行业的特殊性。
广播电视是一个自然封闭垄断的行业,与此封闭市场相适应诞生的封闭数字电视CA加密系统,让广电机顶盒具备了技术封闭和市场封闭的双重性,这就是为什么看电视必须在指定的供应商那里购买完全由电视运营商封闭管控的广电机顶盒。同时也就产生了一个悖论:如果在这个机顶盒上只能接收广电运营商的业务,用户没有选择业务的权利,那么机顶盒实质上是广电运营商的专用运营工具,将其作为一个市场化销售的产品由用户高价购买并不公平。所以,广电运营商只能以收视费补贴的方式搭售机顶盒,这样一来,机顶盒采购、维修、损耗、尤其是升级换代的成本都需要有线电视运营商承担。按理有线电视有推动机顶盒像手机那样市场化发展、降低运营成本的动力。
而市场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统一技术标准。但统一广电技术标准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打通从芯片到终端、前端整个产业链,还要面对产业链中如终端厂家、电视运营商、甚至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更重要的是,像4G、3G手机必须兼容2G那样,下载CA还必须兼容各地私有封闭的传统CA,也就是后向兼容。这是一个连英特尔、苹果这样的科技巨头都无法解决的难题,也是广播电视与互联网产业长期分离发展的根本原因。
为了统一广电技术标准,早在2012年广电总局就牵头制定了NGB下载CA技术规范,并成为后续TVOS的安全基础。而泰信在更早之前就开始对下载CA进行研发,沿着能够与互联网融合的下载CA技术路线,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泰信实现了开放性的下载CA技术与封闭的传统智能卡CA技术的兼容。
具体措施:泰信基于《GY/T 255-2012 可下载条件接收系统技术规范》和《GY/T267-2012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终端中间件技术规范》基础,扩展了智能卡(可分离安全设备)的接口,通过这些接口可以完成智能卡通讯,再加上下载CA的流程框架,通过公开资料及反向工程,实现下载CA平台兼容了传统智能卡CA。
那么,泰信下载CA兼容智能卡CA是否会存在法律风险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智能卡CA主要是通过私有封闭来保证其安全性的,这就注定了智能卡CA不可能通过专利方式进行技术保护,专利要求技术方案完全公开,与智能卡CA私有封闭的本质相悖。因此,下载CA兼容智能卡CA不存在专利侵权风险。
其次,智能卡CA软件属于著作权范畴,但是著作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例如《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实质性相似+接触+排除合理解释法”原则进行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而独立开发中设计巧合、表达方式有限、不同的计算机语言以及来源于第三者(善意)等均被认为是合理解释。下载CA兼容智能卡CA属于合理解释范畴,不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封闭垄断的智能卡CA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均可对其进行反向工程和破解,并在公开场合有很多智能卡CA的破解代码。因此,下载CA兼容智能卡CA不存在商业秘密侵权风险。
综上可知,广播电视所采用的封闭私有的CA加密技术体系不但极大地伤害了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安全性也不受法律保护,暴露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后将成为有线电视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泰信为了降低这个风险曾悬赏10万美元在全球招募数字电视极客弥补这个漏洞,至今无果。一位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形象地比喻道,运营商买来一个透明的浴室在里面洗澡,被外面的人看到,只能说明其购买失误以及浴室供应商的失职,除非有法律规定将看到者的双眼挖掉。
下载CA兼容智能卡CA不仅不存在法律政策风险,反而有利于消除封闭技术对电视行业的伤害,有效促进技术进步,有利于三网融合以媒体融合以及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