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可能不被时代所淘汰?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DVBCN    日期:2015/1/28 11:30:00    人气:7498
    上周,业内除了“华三事件”与“透明计算事件”非常“火”之外(本文不予涉及),还有以下事件很值得关注:
 
    中国智能电视2014年用户排行榜出炉,高调进入电视市场的互联网企业没能占据鳌头,反而是传统电视厂商继续领跑智能电视市场。或许,内容不同决定了体验方式的不同。在移动设备上有充足开发经验的互联网企业,面对电视端系统和应用开发时,实际上和传统电视厂商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都需要在摸索中前进;
 
    海信电视智能平台公布了800万用户累计一年的行为习惯:晚上9点~10点,智能电视用户数量达到峰值;每天观看视频点播内容的平均时长为150分钟——这一数字与观看直播电视的时长只差了20分钟;
 
    Netflix上周发布了2014财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第四季净利润为8340万美元,视频服务总营收为13.05亿美元——高于上一财年同期的9.62亿美元;用户总数达到5740万;2014年新增订阅用户1300万(创下历史最高纪录); 
 
    上周,Win10发布会上,微软发布了一款增强现实设备HoloLens,它是微软近十年来推出最黑科技的一款产品。Hololens是第一款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增强现实设备,与其他增强现实设备不同的是,HoloLens将用户带来全息式生活体验服务,并且形成一整套的解决方案:它可以理解用户的手势、语音和周围的空间环境。
 
    上述业内重大事件综合在一起可以说明什么问题?或许,可以换个思维看看,再来总结。
 
    以贺岁档强势推出的《一步之遥》,集聚了葛优、王志文、洪晃、舒淇等一批腕级明星,播出之前便全力营销,信心满满的要冲击20亿票房。不想开播后骂声如潮,出现了少有的退场人群,20亿成了个永远的笑话。
 
    有文章分析说是过度营销导致逆反什么的。但或许,这是因为姜文们正在被这个时代所抛弃。相对于年轻一代的观众而言,姜文、葛优、王志文,乃至于舒淇这样的昨日之星,正在演变成为上个世纪的化石,在互联网一代的意识中,他们和当年的鸡毛信没有什么区别。网络时代是一个体验和参与的粉丝时代,所以我们就能够容易理解郭敬明的《小时代》、韩寒的《后会有期》,虽然拍得也都不怎么样,但是却照样获得了市场的热烈回应。所以,一定要拥抱这个年轻的时代,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被这个时代所淘汰。
 
    由此,又涉及到“华莱坞”问题,华莱坞的符号与品牌问题,建构华莱坞价值的可能路径?华莱坞如何打破既有叙事格局,创新商业模式?可能的创新,包括以过程重构延伸价值链?影院是电影的终点吗?亚洲电影缺少未来性是否影响终极价值和普适性?等。比如针对美国好莱坞之后兴起的印度的“宝莱坞”、尼日利亚的“瑙莱坞”等模式,“华莱坞”的特点和必然优势在哪里?如果说什么“宝莱坞”“瑙莱坞”之流的,还只是主要以民族文化和区域经济特点,对好莱坞进行某种产业复制的话,毫无疑问“华莱坞”则必须有所超越才可能有自己的前途。
 
   那么怎么超越呢?简单地说就是要热烈拥抱这个年轻的时代。这个时代是网络和信息经济时代,甚至正在逐步步入信息娱乐时代,是年轻一代可以迅速超越传统积累后来居上的时代,是郭敬明韩寒们初涉电影便可以赶超张艺谋姜文们的时代。从电影发展的来看,如果说美国的好莱坞代表了传统电影工业发展的最高阶段,它所塑造的品牌,它所产生的城市,它所传递的价值,以及它的终极产品,所有这一切无不代表了正在过去的那个产业时代,而不属于新的网络和信息经济甚至娱乐时代。
 
    传统的好莱坞模式花费很大的精力制作、营销推广等,无非是要把它的终极产品搬到影院里,把观众吸引过去,基本上在经过一次性的消费之后,便完成了产品的终身使命,而从电影产业的角度讲,也就实现了其作为票房的交换价值。
 
    这两年中国的电影业欣喜若狂,据说2013年中国电影总票房是217亿,据说2014年是280多接近290亿,大家都遗憾就差那么点点没冲破300亿。但是,2013年,一个仅仅成立三年的小米,它一家的销售额就是317亿,比改革开放发展了30多年的整个中国电影业还要多出100亿,2014年小米营业额超过700亿,电影业难以望其项背。
 
    除了行业的差异之外,更重要的是商业模式的差异。当姜文、冯小刚、张艺谋们,还习惯于用好莱坞文化工业方式制造和销售电影时,小米则是把互联网思维融入手机制造和销售中,在销售终极产品的同时也建构关系和体验。它最大的创造性不在于卖出了一个产品,而在于用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建构了新的消费文化,同样更是延伸了整个价值链。
 

    所以,只有期待更为年轻的一代,才可能不被时代所淘汰。


联系我们 | 客户反馈 | 法律声明 | 网站统计
©山东泰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鲁ICP备06027107号 鲁公网安备 37010102000429号